法治的根基在于公平与正义,底线是惩恶扬善、错必纠正。为了维护社会安定,必须对各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,保障群众安宁;与此同时,要保护司法公信,就要对司法人员的违法违规办案采取零容忍态度,对徇私枉法、制造冤假错案的行为绝不放过。打击犯罪与整治司法乱象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,这是群众对法治的基本期待,也是司法公正的硬性要求。
惩治刑事犯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。对于盗窃诈骗、暴力犯罪、黑恶势力等违法行为,司法机关必须坚决出击、从严处置,让违法者承担应有代价,从而维护公共安全与民众的安全感。然而,司法人员触犯法律或违规办案的危害尤为严重:普通犯罪侵害个体权益,而司法渎职、枉法裁判则伤害法律尊严,动摇公众对法治的信任。一例错案可能抵消大量公正执法所积累的公信力。
近年来,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,明确落实办案责任制,强化办案质量追责,用制度约束司法权力。法律和纪律对司法人员故意违法、重大过失导致错案、徇私枉法的行为,都有明确追责要求,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权或内部豁免。现实中,个别司法人员罔顾职业操守,有的取证程序违法、隐瞒关键证据,有的滥用职权、非法羁押,有的徇私枉法、枉推案情,甚至人为造成冤案。这类问题不仅是办案瑕疵,实质上是严重的司法腐败,给受害人带来深重损害,也让公众对司法失去信任。 龙8头号玩家国际
因此,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两手抓:一方面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,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;另一方面刀刃向内、持续开展自我革命,常态化清理司法系统顽瘴痼疾,从严追究司法人员违法违规责任,对枉法裁判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者彻查到底,绝不护短。
同时,问责并非否定正常办案风险与合理失误。司法容错机制应区分工作中的一般性瑕疵与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;因法律变动、政策调整或客观证据变化导致的案件改判,不应成为追责的对象。问责的重点在于精准打击那些以权谋私、草率滥用权力、故意制造冤错的行为,防止权力滥用和冤案重演。
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若这道防线失守,法治的基础就会动摇。对社会犯罪宽容,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;对司法违规纵容,就是对正义的亵渎。必须既严厉打击社会违法犯罪,又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,建立健全错案追查和责任追溯机制,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、人民和历史的检验。 龙8头号玩家国际
公平正义是人民最朴素的期待,也是法治的终极目标。只有做到惩恶不懈、纠错不避、问责不含糊,才能让守法者有安全感,让违法者感到震慑,让渎职者承担应有责任,从而夯实法治根基,让群众在每一次司法裁决中切实感受到公正与正义。